但是,法院認定小美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兩人有逾越正常社交的行為,最終判決小美妻敗訴,全案仍可上訴。
台北一位人妻小美(假名)指控前夫阿德(化名)與女同事曉萱(假名)在婚姻時代成長不合法關係,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離婚證人
台北一位人妻小美(假名)指控前夫阿德(假名)與女同事曉萱(化名)在婚姻時代成長不合法關係,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。
要她接受「三人行」 人妻控尪偷吃女同事求償成績曝
中時新聞網
簡銘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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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美主張,她與阿德於104年立室,育有3名後代,但婚姻於去年8月劃下句點。小美指控,阿德在婚姻存續時代,與同公司的女同事曉萱過從甚密,不但頻仍進出對方住處,還曾深夜幽會、共伺機車,甚至要求她「接受三人行」,讓她身心受創,是以提告求償精力勸慰金80萬元。
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,小美提出的證據包羅對話記載,阿德雖曾道歉稱「危險了你」,但未明確認可外遇;而阿德家人對話僅表達對家庭破裂的歉意,沒法證實曉萱參與婚姻。且小美與里長的對話中,阿德僅表示「這裡是我們的家」,並未認可與曉萱交往,法院認為無法據此認訂婚外情。
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9000024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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